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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台灣遊戲城,行運大老二,遊戲管理規範
 
 
 
您好,首先歡迎您加入“愛台灣遊戲城,“愛台灣遊戲城”除提供您一個最優質的線上遊戲園地外,更有賴所有玩家共同維護遵守,請玩家務必遵守“ 愛台灣遊戲城”所列之遊戲管理規則。而“愛台灣遊戲城”為了遊戲公平性以及保障正當玩家之權益,將會針對遊戲成績與點數進行安全檢查。凡遊戲歷程涉及作弊嫌疑或是玩家帳號點數、帳號數量異常增加,都將列為不公開之觀察對象。

另外“愛台灣遊戲城”特別提醒您:依據刑法普通詐欺罪、常業詐欺累犯、違法製作財產權之詐欺罪等規定,將可處以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時在竊取電磁記錄之竊盜罪嫌疑部分,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前述罪行均屬刑法公訴罪,檢察官可依法提起公訴後即行查證,請謹記各項規範,勿以身試法,以免抱憾終生。

第一條、罰則列表及其說明:
  對於遊戲中違反遊戲管理規章之玩家“愛台灣遊戲城”將視情節輕重施以以下處分:
 
1. 強制離線:
  藉由系統操作強制使玩家離開遊戲。
2. 禁言:
  使玩家在一定時間內無法於大廳、牌局以及利用熱訊發言。
3. 禁止更改遊戲暱稱、密碼:
  使玩家無法於線上更改暱稱,以及透過遊戲管理員更改遊戲密碼之處分。
4. 永久停權:
  永久停止玩家對其觸犯罰則之帳號使用權利,或將該使用者列為本”愛台灣遊戲城”的拒絕往來,取消該玩家觸犯罰則之帳號使用權利。
5. 點數扣除、還原:
  扣除“愛台灣遊戲城”遊戲內一定數額之遊戲點數,或還原至特定時間點之做法。
6. 禁止登入:
  針對特定IP、電腦主機,永久禁止該位置IP、電腦主機登入遊戲中。
7. 移動/刪除電磁記錄:
  是指將該遊戲帳號自註冊日起於伺服器內一切資料(即為電磁記錄)備份搬移至另一組伺服器資料庫內,或是永久刪除。
 
第二條、相關罰則規範
 
1.
強制離線以及禁言:
當出現下列違規事項者,經“愛台灣遊戲城”遊戲管理員查明屬實後,將強制離開遊戲區後禁言1天至7天不等,線上遊戲管理員視情況依照罰則進行處分。
1-1、
遊戲中散佈具商業、廣告或色情之資料、網站,或為仲介之言論。
1-2、

散佈未經證實的謠言或無法提出具體證明的不實言論,或惡意以文字或圖片形式,散佈未經證實或無具體事實根據的言論。

1-3、
揭發他人隱私或損及第三人權益之玩家。
1-4、
以辱罵、誹謗、人身攻擊、威脅,或以含淫穢之意、種族歧視之言語攻擊其他玩家。

2.
禁止更改遊戲中暱稱、密碼:
2-1、
同一帳號於一天內以多台不同之電腦或IP上線,經線上遊戲管理員發現回報後,得禁止玩家更改遊戲中該遊戲帳號、密碼,以保障遊戲中正當玩家。
2-2、
於遊戲中惡意將其他玩家踢出牌局或於牌局中任意離線或關閉程式,一經發現為累犯,即禁止更改遊戲中暱稱、密碼。
使玩家在一定時間內無法於大廳、牌局以及利用熱訊發言。
3.
永久停權:
3-1、
於遊戲中公開散佈販賣“愛台灣遊戲城”遊戲點數或帳號者。
3-2、
假冒遊戲管理員或工作人員恐嚇其他善意玩家之帳號。
3-3、
於“愛台灣遊戲城”遊戲中利用任何程式軟體、或玩家相互溝通以進行串通餵牌或拆牌來不當取得點數或成績之行為,而造成其他“愛台灣遊戲城”玩家線上遊戲點數損失或造成活動不公之玩家帳號。
3-4、
玩家將其“愛台灣遊戲城”遊戲之帳號、密碼洩漏,而以有償方式轉讓予他人,或是於遊戲中相互交易過點。
3-5、
以猜測或竊取其他玩家帳號密碼,再於遊戲中過點並轉入特定之遊戲帳號。
3-6、
假冒遊戲管理員或工作人員之名義發佈不實消息。

3-7、
使用任何程式導致遊戲封包傳輸速率異常之玩家帳號。

4.
點數扣除、還原:
4-1、
因其他玩家儲值錯誤而造成帳號點數增加,一經儲值錯誤玩家反應並證實,則該誤加點數之遊戲帳號應視狀況做點數扣除或還原。
4-2、
玩家帳號因“愛台灣遊戲城”遊戲管理人員處理資料錯誤而造成點數異常增加時。
4-3、
違反永久停權3-3、3-4、3-5之遊戲帳號以及共同參與之遊戲帳號。
5.
禁止登入:
玩家遭永久停權後,仍於新申請帳號後屢次觸犯永久停權之規定,則“愛台灣遊戲城”得將該名玩家處以禁止登入罰責,而其所有可歸為該玩家之帳號,將一律永久停權。
6.
移動/刪除電磁記錄:
6-1、
刪除電磁記錄: 為保持“愛台灣遊戲城”其他玩家暱稱使用以及確保資料庫之故,玩家之註冊、申請帳號未曾消費且點數等於或小於50點,登入次數小於10次,並於3個月內未登入遊戲者,系統將刪除該帳號電磁紀錄。
6-2、
過一年以上未登入之玩家,系統會將其電磁記錄備份搬移至另一組伺服器資料庫內。
第三條、遊戲中禁止之行為
  “愛台灣遊戲城”明令禁止以下各種行為,若經“愛台灣遊戲城”遊戲管理人員查獲,除將立即將該帳號久停權外並立即將該玩家處以禁止登入罰則,而“愛台灣遊戲城”除保留所有法律追訴之權利外,得視其情節之輕重主動提出告訴或報請相關檢調單位處理,請玩家切勿存僥倖之心,以免終身受害。
 
1. 凡是惡意透過遊戲系統的漏洞(BUG)、或以任何型式之非遊戲所附程式(如:侵入、攔截、破壞、修改遊戲資料、封包值)、或任何更改原始程式及系統上的鎖定與解除鎖定系統設定…等不正當方式,來取得遊戲中不當遊戲點數、影響遊戲公平性者,若因此造成任何遊戲資料異常、系統錯誤、當機或受損狀況,一律暫時停權以便調查。若經查明屬實、情節重大、或影響遊戲伺服器或站運作之玩家。
2. 散佈宣傳中華民國法律所定之不法行為誘人犯罪。
3. 玩家於遊戲大廳、牌局或是利用熱訊中進行槍枝、毒品….等非法交易。
4. “愛台灣遊戲城”遊戲管理人員有權進行與玩家間電話及其他通信方式錄音或存檔,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5. 惡意假造不實謠言嚴重破壞“愛台灣遊戲城”商譽之玩家。
 
第四條、活動相關說明
  舉凡“愛台灣遊戲城”相關之各項活動,無論為常態或不定期舉辦,玩家一旦經由遊戲管理員查明確有在各競賽活動中從事本遊戲管理規範中所明訂禁止之行為,或其他未列舉而影響遊戲公平性的非正當遊戲行為”愛台灣遊戲城”都將按照本規範從嚴處置,並且判定喪失繼續參賽與獲獎資格。各競賽活動若有其他未在本規範訂定範圍內之條文,將在遊戲跑馬燈,以及遊戲官網中之公告中說明,並自其公告日起生效實施。
 
1. 若玩家對“愛台灣遊戲城”遊戲管理規範及活動辦法不同意,請勿參加”愛台灣遊戲城”遊戲或所遊戲舉辦之任何活動。
2. 任何以違反“愛台灣遊戲城”遊戲規範之遊戲方式參加”愛台灣遊戲城”所舉辦之任何活動,一經查證屬實,其於活動期間之成績以及紀錄,將不予承認亦不頒發獎項同時根據本規範進行追究。
3. 任何違反活動辦法及遊戲規範所得之獎品,“愛台灣遊戲城”有權索回已發放之獎品,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4.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凡獲得獎金達13333元以上,須課15%稅金,非本國籍者,依本國稅法進行扣稅(居留未滿183天者扣20%),由得獎人自行負擔。
5. “愛台灣遊戲城”各項活動辦法未盡事宜,依“愛台灣遊戲城”遊戲管理規範實行之。
 
第五條、客服人員與遊戲管理員不受理事項:
  “愛台灣遊戲城”不干涉玩家之間實體世界的互動狀況,亦不介入玩家之間對話所產生之磨擦以及遊戲中之紛爭,另外不受理之事項包括:
 
1. 玩家帳號間點數私下移轉借貸所衍生之糾紛。
2. 空白、毫無意義或無任何聯繫方式之客訴。
3. 要求查詢非本人所屬之其他玩家資料(包含電磁紀錄,上線IP,電子信箱…等)
 
第六條、管理規章變更權力說明
  因應法律之變動或提供遊戲服務之必要,“愛台灣遊戲城”保留新增、修改或刪除本管理規範之全部或局部條文之權利,並於修改時於首頁進行公告,不另行個別通知,玩家不得因此而要求任何補償或賠償,並且自該修訂條文於本網站公告之時起受其約束。玩家一旦於公告後繼續使用本”愛台灣遊戲城”各項服務,即視為已經同意該修訂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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